海南省裝配式建筑管理規定發布 將從項目源頭做好把控
瀏覽次數:2991次發布時間:2019/03/29
海口網3月22日消息(記者伍鳳妹 攝影報道)為規范海南省裝配式建筑在基本建設程序各主要環節的工作流程和把關機制,22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省發改委、省自規廳發布《海南省裝配式建筑實施主要環節管理規定(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
據了解,管理規定主要是從源頭上做好把控,規范我省裝配式建筑在基本建設程序各環節的工作流程和把關機制,明確各部門監管業務邊界、監管主體責任和方法,加強對裝配式建筑的過程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在發布會上,建筑節能與科技處處長陳永富重點從以下六方面對該規定做解讀:一是做好項目源頭管控。主要是在土地出讓階段和規劃報建階段明確住建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自然資源規劃主管部門的職責和監管邊界。二是做好兩個“專篇”。管理規定在規劃報建階段要求建設單位向市縣規劃主管部門提交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在工程驗收階段要求在竣工驗收報告中增加裝配式建筑驗收專篇。三是嚴格審查實施方案。初步設計完成后,為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指導施工圖設計,建設單位應組織人員編制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內容包括工作機制的建立、建筑設計方案、構件生產及運輸方案、施工組織等內容。四是實施EPC總承包模式。與傳統現澆項目不同,裝配式項目的組織管理模式原則上應采用EPC總承包模式。五是采用綜合評標法。裝配式建筑的招投標工作與傳統現澆項目有所不同。由于裝配式建筑尚處在初步推廣階段,評標時不僅要考慮工程造價,更要對中標單位的綜合實力做出評價,所以裝配式建筑項目宜采用綜合評估法。六是做好過程監督。本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實施駐廠監理,加強對預制構件進場和安裝的檢查和驗收并做好相應驗收記錄。切實加強監理單位對預制構件的檢查力度。
文章來源:海口網